| 梧州市商务局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
|
| 2007-08-06 16:16 文章来源:梧州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商务厅 公安厅 卫生厅 工商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桂商运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梧州市商务局积极履行商务部门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措施,推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上市肉品安全。
一是强化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生产、检验,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具体要求如下:1、运入的家畜必须是非疫区,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出境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2、生猪屠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要求、技术要求和卫生管理规定;3、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4、出厂、场的肉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5、病畜、死畜和不合格的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6、家畜屠宰前后严禁注水、灌水,掺杂使假;7、肉品出厂必须有两章两证随货同行。
二是规范家畜定点屠宰厂内生猪批发行管理。生猪批发行按市场需求组织货源进厂屠宰,屠宰厂要实行进厂验证验票、购销台帐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生猪购、销、存档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严格杜绝批发行在厂内把生猪批发给私宰肉商(屠商)进行私宰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打击源头窝点,规范家畜屠宰行为”的工作思路,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