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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二○○七年度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4-01 16:44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梧 州 市 商 务 局
             梧 州 市 财 政 局
             梧 州 市 国家税务局
             梧 州 市 地方税务局       文件     
             梧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梧 州 市 统 计 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
      
                梧商务(2008)65号


                关于办理二○○七年度
           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商资函〔2007〕108号《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检企业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只参加工商年检。
  二、联合年检时间、地点
  联合年检采取各联合年检部门集中办公年检的方式;集中办公年检的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0日(办公时间上午8:15—11:45,下午14:45—17:15)。各企业务必在5月30日前将应提交的年检材料送到联合年检办公室进行申报。2008年6月1日至6月31日联合年检各部门在本部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业务。
联合年检办公室设在梧州市新兴二路120号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窗口详见《2007年度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三、联合年检方式
1、企业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填写的数据必须与企业自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一致。并按《2007年度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见附件,也可登录国家商务部网站广西梧州商务之窗http://wuzhou.mofcom.gov.cn/参阅)上各年检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送到联合年检办公室申报年检。
2、国家商务部今年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分别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详见《2007年度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9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要在年检时段内完成梧州市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工作,各外商投资企业在收到通知后尽快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登记表》或到梧州市外汇局拷贝,并在4月30日前报外汇局梧州市中心支局。
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咨询,各部门的咨询电话如下:
  1、商务局咨询电话 6025092
  2、财政局咨询电话:3826986
  3、地税局咨询电话:6027810
4、国税局咨询电话:6022747
5、统计局咨询电话:3835673
6、市工商局咨询电话:6025118
7、外汇管理局咨询电话:3861525
五、其他事项
在联合年检中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并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未按审批期限出足注册资本的,年检部门将严格把关,企业要按规定出资或办理变更手续。对不按时申报年检,不如实申报年检数据或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联合年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2007年度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梧州市商务局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梧州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7年度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一、联合年检的部门
  梧州市商务局、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
  二、 联合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只参加工商年检。
  三、联合年检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为集中办公时间。
四、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办公地点: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新兴二路120号)。
五、联合年检申报程序
1、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等六个部门的年检材料按本须知第六条的要求提交。
2、梧州市商务局的批准证书采用网上年检。企业分别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申报。使用者可阅读网站设置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学习。
  (1)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已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企业《批准证书》上的“进口出企业代码”,密码初设为6025092(企业可上网自行修改密码)。没有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企业,点击“在线注册” 进行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
注:丢失密码的企业,可按《关于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用户密码找回的有关说明》找回密码;或与梧州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025092。
  (2)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在线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及财政报表。完成后,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3)商务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报告书进行网上预审并回复。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4)预审通过后,企业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企业必须确认所打印出的年检报告书封面有复核所需的20位的条形码,如果打印出有“样本”字样的报表无效),并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本须知第六条第一项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办理批准证书加盖年检合格章等手续。
  (5)如预审驳回,企业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上报申请网上年检预审。
六、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市商务局
  1、从网上年检系统从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
  (二)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2)本年度有出资的提交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粘贴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防伪标识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法人提交200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
(8)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9)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3号窗口
(三)梧州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
  3、企业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4、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
(四)梧州市国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表》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
(六)梧州市地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表》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七)市统计局
(1)《统计管理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统计管理登记证》(副本)以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梧直接投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2)有如下情况的,没有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变更法人代表的;变更单位名称的;变更单位地址的以及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满四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A.《统计管理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C.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D.相关变更证明。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中心支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2007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受理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
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咨询,各部门的咨询电话如下:
1、商务局咨询电话 6025092
  2、财政局咨询电话:3826986
  3、地税局咨询电话:6027810
4、国税局咨询电话:6022747
5、统计局咨询电话:3835673
6、市工商局咨询电话:6025118
7、外汇管理局咨询电话:386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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