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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8-06-20 17:19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确保奥运期间全市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安全,根据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全区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商务(经贸)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克服困难,做好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全市各商贸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订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单位,落实到个人,务必确保本辖区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商贸行业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以下两个领域开展工作: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各商务(经贸)及市场管理部门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每一个单位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尤其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屠宰加工行业。各商务(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屠宰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屠宰企业要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安全生产和肉品安全的事件发生。全市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遵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
  三、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要求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各县(市、区)经贸局要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情况报送我局。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各商务(经贸)部门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局。
  (二)建立通报公告制度
  各商务(经贸)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
  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从5月中旬开始,将不定期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全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商务(经贸)部门要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地区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请各县(市、区)经贸局于5月18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上报我局,于7月28日前将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报送我局,以便汇总向自治区商务厅报告。
联系人:黄飞飞,联系电话(传真):0774-6021581,电子邮箱:6021583@163.com。
附:1.梧州市商务局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梧州市商务局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梧州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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