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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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8 08:58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市、区)经贸局、项目单位:
为规范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以下简称结构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7号)的有关规定,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并于9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综合科:6021520)、财政局上报有关验收材料。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附件:验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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