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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建国60周年及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09-15 16:57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
  现将我局《建国60周年及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信息沟通。
  
             梧州市商务局建国60周年及中秋节期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国60周年庆典及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扎实开展建国60周年庆典及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期间我市群众不因食用生猪肉品、酒类商品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在全系统迅速开展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市场检查,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酒类肉类食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为构建和谐梧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厅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屠宰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定点屠宰厂(场)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定点屠宰厂(场)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私屠滥宰窝点一律取缔,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注水等不法行为,严防含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生猪肉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对酒类产品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和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经销户和摊点,严厉查处“明零暗批”行为。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查处有货无单、单货不符的问题,严禁买卖、转借《随附单》,严防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人员集中、销售量较大的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维护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保障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林 聪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以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 钦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口岸办主任、
  陈剑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志强 副调研员
成 员:王广杰 办公室主任
    黄县德 市场运行调节科副科长、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副队长
    欧阳良文 市场运行调节科主任科员
  林华翩 市场运行调节科副主任科员
  黄飞飞 市场运行调节科科员
  罗国雄 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中队长
  覃 锐 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中队长
  四、方法步骤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经贸局、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通过印发宣传单、公告、开办整治活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一有举报随时出动,做到查处率100%。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经贸局、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要不等不靠,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自查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一般化的工作方法,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场)、肉类和酒类经营户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情面,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三)集中进行联合检查。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扎扎实实开展,收到明显的效果,我局将在各县(市、区)经贸局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近期内将抽调部分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和市场秩序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认真抓好督导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8月29日至9月4日)
  各县(市、城区)经贸局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部署,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建国60周年及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厂、肉类和酒类经营户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三)严防死守阶段(10月1日至10月8日)
  在建国60周年庆典及中秋节期间,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力保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总结阶段(10月9日至12日)
  各县(市)、城区经贸局、商务综合执法稽查队对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全市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商务系统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经贸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肉类和酒类等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要立即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肉类、酒类食品安全全面彻底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市县之间工作沟通,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因信息沟通或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肉类、酒类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经贸局要向我局写出正式报告,于10月12日前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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