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报核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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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4 15:55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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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服务范围 |
凡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修订)里属鼓励类的外商投资目录项下的我市新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旧的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建设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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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
1、企业要求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的申请书;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3、外商独资项目核准文件和企业设立批复文件;或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增资项目核准文件和企业增资批复文件;
4、经营范围与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或优势产业目录不一致的,须提供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行复印件;
6、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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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办事程序 |
受理文件-内部审核-发转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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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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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办理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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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注意事项 |
1、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真实、如数的提交材料;
2、如材料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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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承办单位 |
梧州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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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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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联络人 |
罗丽琼、欧宇、陈群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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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办理电话 |
602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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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投诉电话 |
6025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