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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属地级市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告知单
2008-04-14 16:05  文章来源:梧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服务范围

申办外资企业的境内外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独资企业还需提交由投资者签署的《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工商局核发);

3、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发改委核准);

4、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独资企业,还应报送投资者签订的合资协议);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原件;

7、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8、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历;

9、正、副总经理的聘任书(任职)文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1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

1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2、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3、特殊行业,还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受理文件-内部审核-颁发批准证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真实、如数的提交材料;

2、如材料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审批机关 

梧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梧州市商务局

收费标准

联络人

罗丽琼、欧宇、陈群卿

十一

办理电话

6025092

十二

投诉电话

6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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