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属地级市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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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4 16:05 文章来源:梧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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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服务范围 |
申办外资企业的境内外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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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
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独资企业还需提交由投资者签署的《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工商局核发);
3、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发改委核准);
4、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独资企业,还应报送投资者签订的合资协议);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原件;
7、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8、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历;
9、正、副总经理的聘任书(任职)文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1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
1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2、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3、特殊行业,还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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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办事程序 |
受理文件-内部审核-颁发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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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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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办理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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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注意事项 |
1、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真实、如数的提交材料;
2、如材料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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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审批机关 |
梧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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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承办单位 |
梧州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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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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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联络人 |
罗丽琼、欧宇、陈群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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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办理电话 |
602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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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投诉电话 |
6025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