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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董事会决议或投资者的决定);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附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5、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投资者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6、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备案或批复),应履行进场交易手续的,提交交易所证明文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应提交国资委批复;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字备案;
8、验资报告;
8、审计报告;
9、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10、如因调整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应提交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10、如因企业投资者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等原因,导致企业股权变更,应提交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1、如因股权质押导致股权变更,应提交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2、如因企业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的,应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及企业对违约方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13、关于拟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第三方权益或受到限制等事项的说明。
注: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3)转让股权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应法律及争议诉讼解决
(7)协议 的生效及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