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办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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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7 16:51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地址:市新兴三路18号九楼,联系电话:6021513),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商务厅合作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2811室,联系电话:0771-2109526)。 如需商务部核准的再由厅合作处转报。
商务部或区厅合作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商务部或区厅合作处核准后,企业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存缴备用金。后由合作处颁发批准证书。
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工程建设类单位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经营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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