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梧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企业申办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程序
2009-06-30 16:54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地址:市新兴三路18号九楼,联系电话:6021513),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转报文件,企业将材料和转报文件提交到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区十号窗口(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52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9:00-15:40,中午12:00-13:00为休息时间),自治区商务厅合作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合作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2811室,联系电话:0771-2109526)。
  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
  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后,到合作处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
  4、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
  5、公司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
  6、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数的证明;申请企业与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签署的提供上述劳务的协议;上述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护照号;
  7、拟开展对外联络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