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办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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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30 16:54 文章来源:梧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地址:市新兴三路18号九楼,联系电话:6021513),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转报文件,企业将材料和转报文件提交到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区十号窗口(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523,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9:00-15:40,中午12:00-13:00为休息时间),自治区商务厅合作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合作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2811室,联系电话:0771-2109526)。
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
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后,到合作处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
4、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
5、公司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
6、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数的证明;申请企业与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签署的提供上述劳务的协议;上述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护照号;
7、拟开展对外联络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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