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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系统开展依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
2006-07-11 10:07  文章来源:梧州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县(市)、区经贸局、局辖各单位:
  根据梧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转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依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要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与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规范机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力等工作结合起来,并与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突出重点、从严惩治,做到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问题。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审慎使用办案措施和手段,及时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误。
  二、查处重点
  (一)结合实际,围绕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行业,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一是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初审项目,如酒类零售、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管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管理;加油站的设立、迁建、扩建、改造的初审等行政审批或管理。二是所辖行业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之所以把这些领域作为查处的重点,是因为这些领域都是经济利益比较集中、公益性比较强的领域,也是容易发生以权谋私、倒买倒卖、行贿受贿问题的领域。
  (二)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三)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密切与上述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信息共享的有效投诉举报网络。全市商务(经贸)局及其所辖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从自查自纠工作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二)认真排查处理案件线索。商务系统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档案查询系统,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
  (三)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商务系统各部门尤其是执纪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效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案件管辖
  (一)案件的查处。商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办案程序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商务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和指导,必要时可直接查办下级管辖的重要案件。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协调办理。
  (二)案件线索的处理。案件线索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商务系统各单位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管理的人员涉嫌违纪的线索;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人员涉嫌违纪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和分别移送上级机关和主管(监管)部门;对重要线索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分别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商务系统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五、责任分工
  商务系统各级主管(监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商务系统的各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的工作方案,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查处党员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处理原则
  (一)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
  (二)正确把握政策。要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向单位、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讲清问题,退出违纪违法款物,或者到司法机关自首的,或者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违纪违法犯罪,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对隐瞒违纪违法犯罪事实、隐匿或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逃匿等对抗调查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注意社会政治效果。案件查处要充分考虑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在行业、领域内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多的案件,要综合考虑,突出重点,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对查办案件的宣传报道,要注意把握分寸,防止炒作造成负面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商务系统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除干扰;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组织力量联合查办,形成办案合力。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处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商务系统各级主管(监管)部门一要与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工作。二要加强本系统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办案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因重大过失,致使案件重要违纪违法事实失实、证据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在办案工作中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商务系统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查处案件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重要案件要实行督办。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保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商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如实填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梧州市商务局
                      二OO 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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